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9-21 10:57:41   作者: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发布单位】bet36体
【发布文号】济商务运行字【2011】4号
【发布日期】2011-08-30
【实施日期】2011-08-30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商贸企业:
  
现将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的通知》(鲁商务明电[20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重点商贸企业要积极参与,努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保障市场供应,繁荣中秋、国庆“两节”市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组织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总结材料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 系 人:杨庆民 周正凡
  联系电话:66602011
  电子邮箱:ghtjc2005@163.com
 
   附件: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满意消费惠万家”十大专题活动的通知》(鲁商务运行字[2011]559号)部署安排,省商务厅决定自2011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在中秋、国庆两大节日期间,组织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广大商贸流通企业,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喜庆佳节,欢乐消费,惠民便民,繁荣市场。
  二、重点内容
  积极组织动员各地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各类市场和餐饮酒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重点集中组织开展五个方面的活动:
  (一)以繁荣节令商品、换季商品、休闲商品等大类商品市场供应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名优特新商品展销活动。针对群众中秋、国庆期间购物消费特点,大力组织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特色鲜明的商品货源,集中投放上市,丰富节日市场。加强工商联合、农商联合,加大“农超对接”、“区超对接”力度,扩大名优商品货源采购供应,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费用,丰富商品种类和档次,努力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通过开辟销售专柜、专区和设立店内购物大集、节令特色商品专区等方式,开展专业、特色商品集中展示、展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挑选和购买。
  (二)以实施优惠购物、让利酬宾、价格折扣为重点,组织开展购物消费打折让利活动。组织指导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购物消费优惠、让利活动,回馈消费者。根据具体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让利幅度和优惠措施,集中推出一批优惠打折商品和服务项目,鼓励群众踊跃购买和消费,让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三)以推介中秋宴、节日餐、地方特色菜品名吃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特色餐饮服务活动。组织指导餐饮企业针对群众节日休闲消费特点,突出团圆、欢乐、祥和的文化内涵,推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特色节日美食。开展地方特色菜品、名优小吃集中展示、品尝活动,弘扬特色餐饮文化,扩大群众节日餐饮消费。积极组织开展“美食山东”餐饮大赛活动,加强宣传,扩大活动社会影响。
  (四)以举办汽车、家电、家具等重点商品展卖为重点,组织开展大件商品节日促销活动。组织各类家用汽车、家电、家具等经营企业和专卖店、专业店,举办各种展销会、特卖会,开展大件商品主题促销活动,引导群众利用节日闲暇时间,进行现场参观、体验和选购。进一步宣传普及“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等国家惠民政策,优化服务流程和售中、售后服务,扩大节日家电商品销售。
  (五)以实行送货下乡、延长营业时间和优化购物环境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优质服务活动。结合农村节日消费特点,组织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货下乡、进村活动,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组织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美化店堂环境,延长营业时间,开展优质规范服务,让群众在节日休闲中愉悦购物。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要紧密联系活动主题和本地实际,努力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务求活动取得实效。省商务厅将把此项活动纳入“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考核范围,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大力营造节日氛围。组织指导参加活动企业及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作、张贴“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标识,在店堂内外显著位置悬挂“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宣传条幅,广泛张贴以“满意消费、惠泽万家”、“诚信兴商、和谐消费”、“优质服务、惠民便民”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标语和口号,努力营造欢乐祥和、温馨浓郁的节日市场氛围。主动争取党委宣传部门及重点媒体的支持配合,认真组织策划,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活动影响和效果。
   (三)努力保持市场稳定。指导企业加大各种节日重点商品货源采购力度,加强产销衔接,突出抓好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努力保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强节日市场运行监测,适时采取调控措施,保障城乡市场平稳正常运行。
  (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和服务公开承诺活动,认真履行各项服务标准和承诺,开展诚信促销,明折明扣,坚决杜绝购进、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依法查处虚假促销让利、以假充真和虚假广告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备案和管理,不得开展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要求,严防公众踩踏事件。搞好活动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加以解决,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各市组织开展“金秋佳节购物月”的情况,请于10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联 系 人:申得时;联系电话:0531-89013865;电子邮箱:sdmyx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