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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29 15:37:58   作者:运行调节   浏览次数: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有效促进城乡消费,努力营造繁荣稳定、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供应。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和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入市场,分析产销形势,把握消费热点,组织商品货源,满足消费需求。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繁荣有序。
    二、精心组织货源,确保市场繁荣稳定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元旦、春节居民消费特点,要把做好节日市场供应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协调。要针对“两节”期间城乡购物集中、消费需求多样、雨雪冰冻天气多发等影响市场运行的重要因素,认真研究当前市场消费的新情况、新特点,督查落实属地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各类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肉菜店和餐饮住宿等商贸流通企业,节日供应计划及供应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企业适应群众节日消费需求,积极拓宽进货渠道,加大产销衔接力度,提前组织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物美价廉的商品货源,集中投放上市,丰富节日市场。要突出抓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增加节庆、应季商品储备,确保市场货源充足。要根据节日期间居民消费特点及变化情况,扩大名优商品货源供应,丰富商品种类和档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品味消费需求。
    三、抓住旺销时机,积极扩大消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紧紧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市场有利时机,突出便民惠民、放心安全、绿色循环、节庆热点等,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扩销促销活动,扩大商品销售,促进消费需求。商贸流通企业针对节日市场特点策划举办各种商品展销会、供货会和特卖、巡展活动,开辟销售专柜专区,设立店内年货大集、年节商品专区,开展专业特色商品集中展示,最大限度地方便和吸引群众挑选购买。组织开展购物消费酬宾让利等活动,集中推出一批优惠让利商品和服务项目,鼓励群众踊跃购买和消费。餐饮企业针对群众节日休闲消费特点,策划举办突出喜庆、欢乐、祥和的文化内涵,办好节日年夜饭、团圆餐,推出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特色美食和节日餐饮。组织开展新兴消费体验活动,倡导推广绿色消费、网上购物、信用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以突出送货到基层、优化购物消费环境和延长营业时间等举措,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
    四、落实应急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应急保供需要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bet36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bet36体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狠抓落实,健全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应急保供需要。要依托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落实应急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完善快速联动机制,确保应对高效、响应及时。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应急商品运输渠道畅通,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五、排查安全隐患,确保行业安全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节日市场人流、物流增大的实际情况,抓好行业安全工作,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经营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制定促销活动应急预案,按有关要求做好报备手续,坚决杜绝火灾、踩踏、冻害等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强化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落实经营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严把商品上市关,确保群众消费安全。同时加大对应急保供企业日常巡查力度,督促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彻底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储备安全、质量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到位。
    六、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变化情况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发挥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作用,搞好节日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等信息。要深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实地了解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信息。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保供措施、消费动态等,指导企业经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要积极组织监测样本企业,按照统一安排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现敏感重要商品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或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市商务局,并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不得漏报、迟报或隐瞒不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流通重点监测企业(附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节日储备供应、促销活动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进行汇总,于1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市商务局和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商促中心认真做好重点监测商贸流通企业的督查指导和数据汇总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