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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商务产业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11 14:04:34   作者: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完整、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商务局决定开展2016年市级商务产业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16年市级商务产业资金。包括开放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园区经济发展资金。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或监管措施,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2.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际实施与申报获批的内容是否一致,项目管理是否健全完善,项目进展状况和绩效情况等。
        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工作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到各县区驻点检查,采取集中报送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对申报材料完整、清晰,原始资料能够反映情况的集中报送即可。
        2.对申报材料缺失,其他资料无法说明的,采取到企业现场调阅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3.正式进入前,由检查组明确进驻进场时间和重点检查项目清单。各县区、高新区按重点检查项目清单,通知项目单位准备资料待查。
        四、工作要求
        1. 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工作准备,为检查组进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为做好工作开展和保障,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与市商务局进行工作对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于5月16日前报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电话:66602757  联系人:李宁)
        2.市商务局将各联络员联系方式告知检查组,由检查组与各县区、高新区联络员事前联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进场时间。
        3.请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确定的进场时间,及时通知有关项目单位,尽快准备、收集、归拢好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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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8日